城市轨道交通新规4月1日起实施
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乘坐地铁的各种不文明行为,明文规定进行约束。
今后,在地铁车厢里吃东西、外放手机声音、大声喧哗吵闹……这些不文明行为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了。
明确规定不得在列车内进食
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乘客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二、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三、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五、不得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六、不得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七、不得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如违反以上规定
乘客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法律人士表示,乘客如有“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等行为的,这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列车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运营管理人等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乘客如有“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等行为的,运营管理人员可以禁止行为人进入车站乘车或劝阻,若行为人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可以报送有关部门(如公安机关)处理。
(据新华社、《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