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2年01月25日 经济晚报 百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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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套路保”……

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警惕这些“套路”营销行为

  贷款时,遭遇息费不透明、虚假宣传,还被莫名收费!买保险时,被“首月0元”“免费保障”所吸引,没想到只是噱头!你是否也有过被“套路”的类似经历?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此类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行为。

信息披露、隐藏产品风险等“套路”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息费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贷成本,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在贷款营销中,类似“套路贷”的营销宣传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高额费用,所谓“零息”名不副实。比如借款人有的遭遇了“砍头息”,有的贷款后发现还须支付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等,真实的贷款成本很高。

  “首月0元”“免费领取”……在保险营销中,也有类似“套路保”行为,以“优惠”之名对消费者进行诱导。

  银保监会表示,这些“套路”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此外,还有多项销售误导行为,比如炒作“限售、限时、限量”,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有的消费者就因所谓“免费”“限时”等诱惑,被误导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险产品。

  互联网界面设置暗藏“套路” 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购物支付时,一不小心“被贷款”,这种经历你是否也有过?

  当前,通过互联网购买金融产品、使用金融服务已十分普遍。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暗藏各种“套路”,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

  比如,在购物、媒体、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在产品推广、展示或支付等环节诱导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

  又如,一些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不清晰,在页面中诱导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

  银保监会表示,一些对智能设备使用不熟悉的老年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的消费者或者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者更容易被“套路”。

互联网贷款营销不当诱导

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一些机构或平台基于自身大数据资源优势对消费者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和滥用,引导甚至操纵消费者需求。比如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情况,一味地诱导消费者借贷、负债、超前消费。这种利用优势地位不当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

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断变换“马甲”,打着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等名义,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比如,有套路贷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义,用提供就业、培训、医美等服务作伪装,在校学生、求职人群或盲目追求高消费人群等更易上当受骗。也有不法分子以“退保理财”“代理退保”等名义招揽生意,怂恿或诱骗消费者委托其退保去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甚至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暗藏集资诈骗风险。还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债权债务人群急于解困、收回资金的心理,打着债事化解、债事咨询服务等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实则是“真收费、假代还”的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向“套路”说不!

这些提醒要谨记!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如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套路”营销行为侵害自身权益?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作出以下提示:

  一、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保险产品应载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消费者应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

  二、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坚持适度负债、理性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树立诚信意识,不违规将分期、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

  三、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注意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更不要轻信“退保理财”等说辞。

  四、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不被“解债上岸”等说辞迷惑,防范打着债务化解名义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的二次侵害。

  让我们谨记这些提醒,远离“套路”,守好“钱袋子”。

(据新华社)



■同步播报

中消协发布春节消费警示——

理性购物,谨防“低价套路”

  春节临近,商场、超市、旅行社、电商平台等经营者纷纷推出各种各样的优惠活动,一些不法经营者可能借低价的手段,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

  1月20日,中消协整理了近年来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几种“低价套路”,一是低价“问题”食品安全风险高、营养价值低;二是社区团购“薅羊毛”,小心买到假货和劣质产品;三是超低价促销暗藏“猫腻”,让利为假,盈利为真;四是远离“不合理低价游”,当心“游玩”变“购物”。针对上述问题,中消协给出相应提示,希望广大消费者加强防范:

  消费者在挑选年货美食时,考虑价格的同时,更要重视安全和品质。首先,要检查商家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经营资质,并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匹配,建议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处购买食品。其次,关注食品的标签信息,特别是商标、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在进行社区团购时,一要认真甄别、查看商家资质,了解商家口碑及售后服务情况,尽量选择信誉良好、服务规范、售后有保障的团购商家。二要仔细查看供货渠道和供货商资质,收货时要及时查验产品品质。三要根据自身需要理性消费,不盲目囤积限期使用的商品。

  在面对超低价促销时,消费者一要仔细辨别促销的真伪,特别要了解是否附带其他条件等。对于涉及分期付款的,要全面了解相关规则,并衡量自身的偿还能力。二要保持理性,建议不要一次性充值较大金额。

  在选择旅游产品时,不能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要多关注旅行社的口碑以及旅游产品的品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旅游行程安排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共促消费公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消协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将依法加强监督规范,促进行业自律,遏制行业乱象,护航春节消费;同时敦促有关经营者摒弃各类不良营销手法,注重品质提升与信用建设,真正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    (据《人民日报》)



北京:

网购“四类药品”也要登记个人信息

  在23日的发布会上,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屈浩鹏介绍,市药监局已进一步完善药店购药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为简化市民在药店购买“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的登记手续,北京市药监局为北京市每家药店赋予独立的二维码,消费者进店购买“四类药品”,只需用健康宝扫描药店“购药二维码”,完成少量信息勾选登记,信息会自动上传。“提示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身健康安全,请您自觉服从全市疫情防控大局,进店购买四类药品务必先扫码再结账。扫码登记信息时,要准确填写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在京居住地址以及简要的流行病学信息。”

  他强调,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四类药品”,北京市执行同样的政策,登记相同的信息。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比如为他人代购药品,应当携带或出示用药人的身份证明信息;老年人、儿童、视力听力残障人士、没有智能手机等无法使用“北京健康宝”扫码的特殊人群,由药店工作人员协助登记,并同时填写本人居住的社区、村、酒店、单位或同住人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回访。

  屈浩鹏介绍,全市药店要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公共防疫政策,按照前期培训要求,规范做好购药信息登记工作,加强对进店顾客的服务和引导,协助特殊人群登记购药信息并上传系统。同时,确保“新冠肺炎11种症状及附近发热门诊地址”等提示信息张贴在药店显著位置,引导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患者及时就医。

  屈浩鹏强调,根据安排,全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和稽查执法,对违规药店实施严厉处罚。“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常抓不懈,从快从严从紧,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督导检查,坚决管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不登记、不报告的药店,并对瞒报、谎报、漏报信息的购药人员进行信用惩戒,确保全市公共防疫政策落到实处”。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