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2年06月02日 经济晚报 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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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水价管理新规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记者1日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我省于近日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统一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三类用水的合理比价关系应为1:1.3~1.8:5~8,具体比价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

以“成本监审”为基础

制定供水价格

  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地方,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5年。当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变化较大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由于市、县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难以通过价格调整实现供水企业准许收入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供水企业相应补偿。

  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收费制度。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其他机构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费用要尽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之规定解决。城乡居民住宅、住宅小区非经营性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用户电价。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桑拿、美容美发、以自来水为原料的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市、县应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要求,将特种用水纳入到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范围,合理确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全面建立、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并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新增建设项目用水必须装表到户

  新增建设项目用水必须装表到户。鼓励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统建统管,鼓励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将既有二次供水设施或改造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委托或移交供水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收费。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水价和计量标准按时交纳水费。用户承担的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应当在收据中单独列示。各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行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