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2年06月10日 经济晚报 百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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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标准
  • ·各地争相鼓励买车
  • ·多地出台公积金新规

山东泰安:

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标准

  6月7日,山东省泰安市发布《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标准。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额度由14400元上调至18000元;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发票金额提取,但每年不得超过30000元。



浙江衢州:

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

租房提取公积金

  浙江省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7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上限为2000元/月。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支持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注重维护缴存人的权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还清逾期贷款本息总额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行征信系统,不作为公积金信用不良处理。

  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租房提取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上限为2000元/月。

  加强公积金业务服务保障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证明材料,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公积金应急帮扶提升网上办、掌上办的服务水平,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畅通高效便民运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实施期间,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到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办理,并填写相关表单。待浙里办平台应急帮扶模块系统上线后,可在线申请。

 (据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