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2年08月16日 经济晚报 时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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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快灵”立法护航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江西全面推行林长制 绘就最美绿色画卷

       一年前的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在将反对和遏制“舌尖上的浪费”从道德约束上升至法律层面的同时,也让“小快灵”这一独特的立法形式开始为大众所熟知。

       今年5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今年江西“小快灵”立法的代表之作,该《条例》从立项到出台只有半年时间。《条例》共25条,一方面总结实践经验,另一方面直面现实问题,提出了符合江西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林长制“江西做法”。

       8月10日至12日,记者跟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小快灵”立法集中采访小组来到九江市武宁县,了解当地在《条例》出台前后发生的巨变。


坚持问题导向,务实有效


       “小快灵”立法的特点是立法切口小、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小巧简明、快速高质、灵动有效,精准契合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确保制定的法律都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江西省林长制条例》自去年底启动立法程序,到今年5月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立法速度不可谓不快。在高效工作的背后,是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对立法流程、法规细节的严谨较真。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专门主持召开立法商议会,对法规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沟通。省人大农委在《条例》草案一审期间做了大量的立法调研,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条例》初次审议前,就提前介入草案的调研、论证工作,为之后的立法提速打下了基础。

       《条例》对林长设立程序进行规范,既解决了林长设立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也增强了林长设立的严肃性。此外,规范巡林制度、健全会议机制、建立约谈制度等,也是《条例》中的亮点。

       《条例》规定,省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年巡林不少于一次,设区的市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半年巡林不少于一次,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一次;总林长或者副总林长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总林长会议,研究解决林长制实施以及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对巡林、会议等工作制度进行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可以有效贯彻落实林长制,防止“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现象出现。


护航地方经济,成效明显


       《江西省林长制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林长制改革提供重要法治保障。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省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不断巩固江西绿色生态优势、提升江西绿色品牌优势、增强江西绿色发展优势。

       作为林长制发源地,2017年4月,武宁县委、县政府印发《武宁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建立林长制,通过实施“护绿、增绿、用绿”工程,走出了由“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转向“山更青、权更活、民更富”的绿色发展新路子。

       走进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千年红豆杉浓荫蔽日,尽显苍翠挺拔。清风徐来,满树枝叶“沙沙”作响。位置显眼的林长公示牌上,县、镇、村林长的姓名、责任区域、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信息一目了然。

       生态是武宁最大的优势和潜力。推行林长制以来,武宁县通过增绿、护绿、用绿,积极探索“林长+双碳”新路径,不断释放生态红利。“十三五”以来,全县累计造林绿化9.75万亩、退化林修复7.4万亩、森林抚育6.44万亩,完成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1.1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至75.96%。

       该县依托良好的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业+旅游”等新兴业态,全面做活森林旅游经济,打造了悦山居、天天惦记等特色主题精品“林宿”,罗坪长水生态价值转化产业园、鲁溪双新“一红一绿”(高山茶叶、高山辣椒)等“林旅”融合产业发展典型。今年以来, 该县游客数量达492.6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45.86亿元,农民从“卖树木”转变为“卖生态”,端起了生态“金饭碗”。

(记者 吁干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