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专项行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3月12日,记者获悉,《全省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近日印发。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底并长期坚持,分动员部署(3月15日以前)、全面排查(3月16日至4月30日)、集中整治(5月1日至7月31日)、规范提升(8月1日至10月31日并长期坚持)四个阶段进行。
《方案》提到,通过集中整治矿产资源特别是钨、稀土、锂等保护性、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使得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以及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转让矿业权、以采代探、圈而不探和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具体而言,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无证和证照过期、证照不齐勘查开采,超越批准范围、不按批准的矿种开采、以采代探、破坏性采矿;矿山企业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无证开采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
(全媒体见习记者 熊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