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记者从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截至4月底,全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已完成减征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6.08亿元;累计共受理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的企业7.28万家,缓缴费用总额4.71亿元。
据了解,3月4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明确,2020年3月-5月,全省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此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为自江西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在缓缴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缓缴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记者 林卓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