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0年07月03日 经济晚报 百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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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了

江西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了

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7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


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通知》要求,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经办机构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进行审核,坚持“四不”原则,即: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


每人每月1000元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通知》明确,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

  同时,《通知》提到,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按月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年限,不要求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在农民工保障方面,《通知》明确,对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2020年3月至6月,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据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