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020年11月17日 经济晚报 产业集群
产业集群
  • ·T构耐候钢钢箱梁转体工艺秀成果
  • ·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
  • ·“链长制”助推九江重点产业集群化高端化

关于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

  南昌心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274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歇业后未申请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因你单位不在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告知如下:

  经查,该公司未申报2017年、2018年年报,且该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九)项“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的规定,本局已通过公告的方式责令你单位限期办理注销登记,你单位逾期未改。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 0791-83803780   

  拟吊销营业执照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274户)详情见以下网址:

①http://sgj.nc.gov.cn/ncsgj/tztg/202011/5928c212bc3e49f384365a449a58f4e0.shtml

②http://ncjk.nc.gov.cn/Item/57317.aspx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