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近日,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保监局印发了新修订的《江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提升农房保险保障水平。这是江西省自2012年实施农村住房保险制度以来,第二次提高农房保险理赔标准,理赔金额最高提至4.8万元。
据了解,新修订的方案明确,在保费9元不变的情况下,保险金额最高理赔由2.4万提高至4.8万元,最高赔付上浮100%。此外,对因保险责任造成农房出现电路、供水设施、下水管道损毁,房屋墙面斑驳脱落的情况,给予600至4000元赔偿,进一步拓展了理赔范围。同时,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保费由省、县两级财政全额承担,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记者 林卓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