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2021年02月22日 经济晚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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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使用,这些“红线”不能碰

解读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条例

       首次明确参保人员个人义务、定期向社会公开医保基金情况、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与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2021年5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哪些条款与你有关?记者采访了医保专家与业内人士。


首次具体明确参保人义务


  条例亮点之一是首次具体明确参保人员的义务。

  “参保人员的行为直接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与效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因此条例要求参保人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如果个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采取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专卖药品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将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应当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黄奕祥表示,要求个人守信,实际上就是从法律角度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


多方联手让监管“长牙齿”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将构建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就监督管理体制来说,条例明确将构建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就监督管理机制来说,条例将建立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发力的联合监管机制;在医疗保障系统内建立以行政监管为主、协议管理协同的监管机制。

  此外,在强化监管措施方面,条例还规定大数据智能监控、专项检查、联合检查、信用管理等监管形式。

  这意味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将为医保基金扎牢监管“笼子”,并让监管“长牙齿”,直逼“痛处”,落到实处,确保有限的医疗资源用在“刀刃”上。

  “条例的亮点与进步是让执法有了实实在在的落地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姚宇认为,条例将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有效避免过去医保基金监管的“九龙治水”现象,实现用“一个本子”让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落到实处。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