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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18条举措促进人才流动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2月2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实施多元评价激励,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等方面,提出十八条具体举措,促进社会性流动。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畅通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通过优化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促进区域流动;推动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消除流动障碍。

  在促进区域流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取消参加社保、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限制。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推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


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


  促进单位流动方面,《实施意见》强调,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探索推进公开选调工作,在部分专业性强的部门开展公开选调试点,为国有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搭建平台。

  加大国有企业人才双向交流力度,围绕服务保障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送国有企业优秀干部赴基层挂职锻炼,支持基层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省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

  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放宽年龄条件、不限工作经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合格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全面推进产业、企业、产品、市场创新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性流动增量提质。包括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更优流动机会;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流动动力;拓宽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活跃市场主体。

  《实施意见》明确,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着力增加就业岗位。深入实施“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全面推进产业创新、企业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以高质量发展创造高质量流动机会。统筹规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际、县域间流动机会均衡。

  深入实施一圈(大南昌都市圈)引领,两轴(沪昆、京九高铁经济带)驱动,三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赣东北开放合作、赣西转型升级)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网络化发展的城镇体系,以城带乡培育乡村振兴新动能,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深入实施省“双千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吸引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赣创新创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基础科学和前沿探索,着力形成自主可控的核心关键技术。安排专项资金,高质量建设一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创新创业园。支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劳动者通过创新创业实现个人发展。

  积极推广运用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流程,持续提升企业名称申报办理效率,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实行差异化评价。对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一线的乡镇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时给予适当倾斜,侧重考核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机制,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完善“五一”劳动奖章、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支持鼓励省出资监管企业以适当方式与市、县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园、科技园区,以产业集群催生人才聚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交国库。


城镇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强化兜底保障机制,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 《实施意见》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住房等帮扶工作,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制定江西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认定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按规定落实相应救助政策。

  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金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