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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减税降费5800亿

小微企业是受益主体

编辑: 来源: 中国经营报2017-04-30 10:02:00

   在爬坡过沟的路上,小微企业再迎政策利好。

  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等6项措施。国务院预测,今年推出的6项措施,预计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

  此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型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已明确今年2000亿元降费目标的主要政策。

  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的密集发布,是在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要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一个多月之前早已宣布:今年将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2000亿元左右。5500亿元是今年减税降费的底线,李克强在2017年全国两会记者会上提到,“今年要推进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额度力争达到1万亿元。”

  “中小企业加减税”在今年两会期间成为热议话题,众多企业界和相关部委代表委员,都对此发表了看法和评论。两会之后的3月31日,国税总局与全国工商联针对这一外界关心话题,共同召开了“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在企业家代表发言环节,马云发表意见称,与享受各种资源的大企业不同,小企业每天思考的是生死存亡。因此对于小企业该考虑的不是如何征税,而是继续减税减负。“小企业是在互联网上寻求生存机会。”马云说,“从国家的未来发展考虑,让小企业活下去活得好,才是税收杠杆调节真正应该考虑的地方。”

  为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中“降成本”的要求,我国最近几年一轮又一轮地推出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不是一刀切的,有些企业可能降得多些,比如小微企业,因为减税降费主要是冲着小微企业来的。”国务院参事汤敏表示。

  尽管如此,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中长期来看,以小微企业作为主要对象的税收支持政策,不应该是基于宏观经济形势的临时性、反周期政策,或者说短期政策,而应该是相对固定的长期性制度安排,确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减负逐渐走向深入

  我国政策导向为何会形成优先小微企业?因为小微企业是中国经济的“轻骑兵”。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统计数据,小微企业在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三个方面已分别占到中国经济总量的60%、57%、40%。目前,占我国企业总数量99%以上的都是小微企业。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我国有1000万家小微企业,从地域分布上看,大约61.6%分布在东部12省市,22.24%和16.16%的小微企业分别分布在中部9省市、西部10省市。从属性上来看,曾有媒体披露,线上小微企业(网店)规模接近800万家,可以说线上小微企业是最集中的板块。

  在最新发布的6项减税措施中,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两项政策,可以说是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的。

  根据政策内容,从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将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所得税将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将由50%提高到75%。

  许文认为,在新的减税政策措施的选择上,“看到了首先对于已有减税政策的改革和完善”。

  过去几年,我国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逐步加大。本报记者梳理得知,面向小微企业的所得税减半政策从2012年开始实施,截至目前已经五次扩大适用范围。最初政策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施所得税减半政策;2014年,该政策变为面向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2015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经历了一次政策调整,适用范围变为2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下;2017年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调整为50万元以下。

  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则始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的财税【2015】119号文件,是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初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为50%,本次调整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到75%。

  在降费方面,国家政策也是优先考虑小微企业。本报记者梳理发现,我国从2015年1月1日起面向小微企业免征植物检疫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到2016年5月1日,该政策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对小微企业免征征地管理费等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16年,该项政策也在讨论扩大到所有企业。

  目前,我国正在通过今年3月出台的《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型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数据显示,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等被取消后,全国政府性基金将剩下21项;今年再取消35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将减少到33项。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则表示:“2017年随着减税降费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和相关税费政策的完善,税费政策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必将发挥更大作用。”

  终极目标是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的讲话谈到,中国目前对电商征税没有政策障碍,但是要慎重。“技术上要想对小企业征税完全可以做到。但对于小电商,对于新兴业态特别是能带来就业的新业态,在处理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

  在4月17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表示:“最近几年,国家推行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了企业的税费负担,做了很多降成本的工作。但也要看到,企业成本总体来讲还是比较高,特别是现在整体需求不是特别强劲,企业负担还是不轻。所以,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切切实实降低制度性的交易成本,为企业减负,让企业轻装上阵。”

  尽管减税降费能够带来立竿见影的效果和感受,但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提出:“我们最终需要规范的还是政府与企业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负担合适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高效的政府应该通过职能转变和效率提高来降低企业负担。”

  国家鼓励电商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2006年6月,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开展网上交易”。

  2011年10月,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各地结合本地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订财政、税收政策,吸引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

  2013年11月,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等十大重点任务。

  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税费管理”。

  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提出“合理降税减负”。

  2015年5月,国税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

  2016年12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改委,《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以推动制定和颁布《电子商务法》为中心工作,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形成保障电子商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法规体系”等。

编辑:张竹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