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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今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编辑: 刘科强来源: 吉安市人民政府2020-03-27 16:04:11

​​  3月26日,吉安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吉安市今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及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决定自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为“免”“减”“缓”三项。“免”即为自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即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减”即为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即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4月。“缓”即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据悉,2月份,吉安市共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7413.11万元,惠及12607家参保企业。其中,养老保险6652.04万元,惠及6290家参保企业;工伤保险495.34万元,惠及5068家参保企业;失业保险265.73万元,惠及1249家参保企业。从3月13日开始,对已缴纳2020年2月及以后应减免的社会保险费,吉安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按程序批量发起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材料。至3月18日,全市退费金额共4123.36万元,退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预计本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共可减少我市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4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