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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出口医疗物资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编辑: 喻轶涛来源: 经济晚报2020-04-01 15:05:32

​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第5号公告称,4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这是在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下,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支持全球抗击疫情。

  记者从新余海关了解到,3月以来已有13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企业在新余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有10家已在海关注册企业增加了经营范围,拟开展医疗物资进出口业务。新余海关提醒,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熊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