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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动物饲养场距饮用水源地不足500米要有屏障

编辑: 邹舒云来源: 广州日报-大洋网2020-05-19 10:09:03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主干道、动物屠宰加工场等及其他养殖场所等相关场所不足500米的,要有自然屏障或人工屏障,配套与防疫需要相对应的隔断设施,以及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等设施。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风险评估,对评估内容、程序、评分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表示,随着畜牧业转型升级,饲养方式由开放式向密闭式,楼房式转变,畜禽养殖设施设备、生物安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所需防疫距离已大为降低。同时,随着交通网络的建设和城乡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原有距离要求已对养殖业及相关行业用地构成严重制约。2019年以来,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稳产保供压力较大。近期,各地正积极发展生猪生产,如不调整动物防疫条件选址距离要求,难以解决新建养殖场和相关配套产业用地问题。

  农业农村部暂停了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距离限制。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证机关要组织开展兴办上述所列场所选址风险评估,依据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具体评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办法》分为评估的范围、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应用五个部分,其中“评估范围”明确兴建以上五类场所时适用,同时,明确了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所的无需重新评估(有重大改变时除外)。

  “评估要点”则提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在生活饮用水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等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通过。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选址侧重于防范病原微生物的传入和各场之间的相互传染。

  动物屠宰加工场侧重于防范病原微生物传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等场所不足500米的,要有自然屏障或人工屏障,配套与防疫需要相对应的隔断设施,以及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车辆清洗消毒及污水处理等设施。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侧重于防范病原微生物的传出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场所不足1000米的,要有自然屏障或人工屏障,配套与防疫需要相对应的隔断设施,以及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车辆清洗消毒等设施。

  据了解,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3年。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叶卡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