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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怎么处理?广东请你提建议

违反师德受处理 记录全国都可查

编辑: 邹舒云来源: 南方网2020-06-02 10:46:20

  南方网讯 6月1日,省教育厅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和《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征求意见,提出“处理决定存入教师档案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这将是广东首份针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文件。”记者了解到,两份征求意见稿中的处理对象涵盖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个学段和机构的教师,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程序更加规范、处理标准更加明晰。

  有两种以上处分行为

  分别确定其处分

  《征求意见稿》提出,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其中,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享受政府给予个人的专项资助或补贴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中共党员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且构成违犯党纪的,应同时给予党纪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对高校教师违反

  职业道德“零容忍”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零容忍”。高校教师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其中,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还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同时函告本级党委统战部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处理决定录入全国

  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征求意见稿》提出,违反职业道德教师处理需按流程办理。高校、中小学或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最后,要将处理决定存入教师档案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教师受到有规定处理期限的处理,在受处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形的,处理期满,原处理决定单位应按程序解除处理。教师本人在受处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理。

  南方日报记者吴少敏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