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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定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新建住宅应100%配备汽车充电设施

编辑: 朱丽梅来源: 经济晚报2020-12-10 10:49:49

​  12月7日,记者从江西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制定了《江西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设施,2022年完成全省主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全省确保新建成各类充电站96座、各类充电桩30000个;力争建成190座、60000个。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其他设区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5。设区市主城区原则上按服务半径每6公里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标准。南昌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5公里。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基本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私家电动汽车原则上应配建自用充电桩。

  《行动计划》明确,重点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对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车辆,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专(公)用充电设施,因地制宜在道路沿途合理规划建设快充站。其他非定点运行的专用服务电动汽车(出租、物流、邮政、公安、城管巡游等)可在日常车辆停放场所、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以满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增长较快的充电需求。不仅如此,全省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开发区根据电动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到2023年,全省各开发区建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9%,新建开发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同步规划建设充电设施。

  《行动计划》强调,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引导协调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同时,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设施,2022年完成全省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鼓励在国道、省道等主干道选择有条件的地点逐步建设充电设施,到2023年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此外,全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在营运车辆停放场、景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到2023年,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按不低于20%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记者 林卓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