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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割据建政权

——井冈山根据地经济实践

编辑: 储琳玲来源: 经济日报2021-06-01 19:43:07

  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写给中共中央的一份报告中,描述了当时井冈山根据地中土地革命的实际情况。报告这样写道:

  “中国豪绅军阀的分裂和战争若不是继续进行的,全国革命形势若不是向前发展的,则小块地区的红色割据,在经济上将受到极大的压迫,割据的长期存在将成问题。因为这种经济压迫,不但中等阶级忍不住,工人、贫农和红军亦恐将有耐不住之时。”

  ……

  “土地税:宁冈收的是百分之二十,比中央办法多收半成,已在征收中,不好变更,明年再减。此外,遂川、酃县、永新各一部在割据区域内,都是山地,农民太苦,不好收税。政府和赤卫队用费,靠向白色区域打土豪。至于红军给养,米暂可从宁冈土地税取得,钱亦完全靠打土豪。”

  这些生动的描述,反映了当时井冈山根据地土地革命的丰富实践。这也是继“八七会议”召开以后,土地革命深入开展的一个缩影。当时,分到了土地的农民,不仅生活得到显著改善,还极大地激发出投身革命的积极性、主动性。

展开波澜壮阔分田斗争

  故事还要从1927年说起。当年10月,毛泽东率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工农革命军,创建了以宁冈为中心的井冈山根据地。入冬后,分田斗争的准备工作就已经开始了,1928年初,先在部分地区搞了分田的试点,然后于5月至6月间全面铺开。井冈山土地革命的大幕就此拉开。

  打土豪、分浮财、废债毁约,是第一步。着手开展分田的时候,正值很多地主逼债的当口,由于那个时候地主逼债的方式非常凶残,不择手段,导致很多农民家破人亡。革命根据地建立以后,广大农民在共产党领导下积极与地主开展斗争,没收他们的财物、粮食,废除欠债。

  据相关史料,井冈山根据地一开始就提出没收一切土地的原则,并规定没收的一切土地均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由于当时60%以上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里,这一政策可以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但大、中地主阶级,小地主、富农等中间阶级依旧持抵制态度。

  基于这种情况,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开展了清查田亩、划分阶级的工作。通过对雇农和贫农进行调查,了解清楚各个村的总田亩数和总人口数,有多少人家种地雇工,多少人家出租土地,并登记造册。在清查田亩的过程中对农村阶级成分作出划分,提出简单的标准,即凡是收租收债自己不种田的是地主;凡是有土地种不完,出租一部分的是富农;够吃够穿的是中农;不够吃不够穿的是贫农。尽管井冈山根据地提出的原则是没收一切土地,但实际上没收的还是地主的土地。

  关于土地分配的原则,本着平分一切土地,即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一律按人口平分土地。分田起初以村为单位进行。后来事实证明,这个方法不好,容易被地主富农利用。同时,村子往往有大有小,各村情况差别很大。有的小村庄贫农只能得到贫瘠土地。经过调查,共产党人提出了新的办法,也就是改为分田主要以乡为单位进行,由区苏维埃派人协同乡苏维埃调查土地和人口的数量,再看各家原有田亩数和人口数,依每家的情况多退少补。定后发一榜,照榜到各田插一牌子,就归各家耕种。在一些山多田少的地方,也有以三四个乡为单位分田的,但这种情况比较少。分田以乡为单位进行,成为分田的一个主要方法。

​起草井冈山《土地法》

  井冈山的土地革命,为我们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随着根据地逐步巩固以及边界各县分田高潮的出现,相关政策也制定出来。1928年12月,在总结井冈山土地斗争经验基础上,毛泽东起草了井冈山《土地法》。这一文件对于没收的范围、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和区域标准、土地所有权、手工业工人、红军官兵和政府工作人员是否分配土地等问题,都作出详细规定。井冈山《土地法》明确指出: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

  (一)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二)分配农民共同耕种;(三)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以上三种办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兼用二三两种。

  同时,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此外,关于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井冈山《土地法》明确指出:

  (一)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二)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

  以上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体。有特殊情形的地方,得适用第二个标准,采取第一个标准的理由:

  (甲)在养老育婴的设备未完备以前,老幼如分田过少,必至不能维持生活。

  (乙)以人口为标准计算分田,比较简单方便。

  (丙)没有老小的人家很少。同时老小虽无耕种能力,但在分得田地后,政府亦得分配以相当之公众勤务,如任交通等。

  毛泽东最后还写道:“此土地法是一九二八年冬天在井冈山(湘赣边界)制定的。这是一九二七年冬天至一九二八年冬天一整年内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在这以前,是没有任何经验的。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禁止土地买卖。这些都是原则错误,后来都改正了。”

  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时制定的第一部成文的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对于农民土地革命运动起到了重要助推作用。广大贫苦农民从分得土地的事实中认识到,红军是为他们的利益而奋斗的,于是从各方面全力支持红军和根据地的发展。这正是井冈山根据地能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进一步而言,井冈山根据地的建立,点燃了工农武装割据的星星之火,为中国革命探索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道路,留下了“井冈山精神”这一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