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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市场监管局:去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6.52万元

编辑: 玉市监来源: 经济晚报2022-03-10 12:36:24

  2021年,玉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1206件,办结120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6.52万元。从投诉案件的客体看商品消费案件占95.97%、服务消费案件占3.03%。从申诉的内容看,合同纠纷位居第一,占比84.64%;产品质量纠纷位居第二,占比6.34%;售后服务位居第三,占比3.6%。2021年,全县市场监管部门销毁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名酒170瓶,销毁其他假冒伪劣商品80公斤,合计案值32万元。从投诉渠道看,12315热线仍是接诉主力军,另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从全国12315APP和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占比逐年攀升约为1/4。玉山县消费者协会对2021年的消费维权案例进行梳理、分析、提炼和总结,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五大典型案例,从3月10日起,分为五期向社会公布,敬请期待。

    案例一:首饰分量有分歧,市监调解化纠纷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7日,消费者鲁某向必姆分局12315投诉称,她于9月20日下午花费了9千余元,在必姆分局辖区某首饰店买了一个手镯,当时并未说定具体克数,直接是一口价买了。可是买回家几天后,称了一下才11克重,心里产生极大的反差,认为完全不值这个价格,因为按照当日的黄金价格是366元/克,而按照鲁某实际买价已达850元/克。鲁某数次与店家交涉,想换等值克数的手镯,店员不肯,如果要换需要加价五千多块钱,无奈之下,向市监部门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分局工作人员,迅速介入调解。工作人员认为该购买行为系产生重大误解的购买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让消费者补5000千多元,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经过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按照所付金额换等价克数手镯,不用补差价。

    案例二:历时三年,清退燃气安装费623.22万元    

  2019年7月,县市监局接到群众举报我县某楼盘存在“违规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问题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涉事楼盘核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本着对我县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县市监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要求举一反三,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加大执法力量,设立工作专班,对全县42个楼盘进行全面摸排。并迅速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清退违规收取管道燃气安装费工作的通知》由各工作小组送至各楼盘主要负责人。经过认真排查,对涉及违规收费的8个楼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及时清退违规收费。在具体清退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各楼盘的收费情况进行登记,召开了业主座谈会,责令各楼盘对2016年1月1号后签订合同的购房户所收取的管道燃气安装费进行及时清退,至2021年2月,合计清退2397户,清退管道燃气安装费623.22万元,全县清退违规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工作全面结束。一场历时近3年的消费维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案例三:虚假宣传“千杯不醉”,一药店受查处    

  2021年7月20日,接群众举报县城某药房发布虚假广告,县市监局药械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即介入调查。经查实该药房于2020.7.12从湖南购进赶黄草(生产批号:Z200600236,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标示零售价168元/盒),共计购进9盒,至初查时已售出6盒,余3盒。自2020年6月当事人开始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题为“赶黄草---千杯不醉”的文章,文章中宣传“功效主治:清热解毒,退黄利湿,利水消肿,黄疸,水肿,肝损伤,肝硬化,解酒,养肝护肝。喝酒应酬、熬夜伤肝,喝赶黄草,解酒护肝,千杯不醉!”等内容,与该药品批准的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退黄化湿,利水消肿。用于黄疸,水肿,肝损伤,脂肪肝”不一致,属发布药品虚假广告。执法人员依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六条第二款“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下架相关宣传内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案例四:充值遇关门,市监助全退    

  消费者郑女士到玉山县城某餐厅充值了500元消费券,而后,该餐厅于1个月后关门停业,郑女士准备到该店消费,却发现该店已停业,当即联系该店负责人要求退款。负责人告知郑女士,该店停业前已在朋友圈发了停业通告,通告中说明了退款截止日期,在截止日期后要退款,必须等到所有四个股东聚在一起商量后才能答复,但消费者郑女士声明,未加入他们的朋友圈,所以收不到该信息,随后,郑女士多次联系该店负责人,均被告知还未商量,郑女士逐于投诉到12315平台。执法三大队接到该投诉通知后,当即联系该店负责人,经反复做工作,晓以利害,并与其他几位股东取得联系沟通协调,最终决定同意全额退还,郑女士未消费的500元充值费。

    案例五:销售假冒品牌涂料,一商户被处罚    

  2021年5月25日,接消费者举报县城某陶瓷经营部涉嫌销售假冒“雨虹YUHONG”防水涂料,东城分局执法人员当即介入调查。经查实,当事人经营假冒“雨虹YUHONG”蓝色金典系列G103,200系列、100通用防水浆料、涂料合计50桶,价值合计6500元,至案发时销售1桶,销售金额130元。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已成商标侵权行为,执法机关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对当事人处罚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