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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退税306.1亿元!我省多措施保障留抵退税政策落实

编辑: 丁立明来源: 江西日报2022-06-08 15:38:12

  实施增值税大规模留抵退税,是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重头戏”,是今年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今年以来,我省不断加快退税实施进度,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享受退税政策红利。

  6月6日,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更大力度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稳住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措施》,其中不仅将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并加快了办理速度。同时,省级财政加大专项补助力度,对市县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按体制应由市县负担部分,全部转由省财政负担,促使政策效应在上半年集中释放。

  以资金保障的“加力”,确保政策落地“快”。针对基层财政今年面临的严峻形势,省级年初预算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达到242.9亿元,较上年增长14.1%;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28.6亿元,较上年增长12.2%,且在今年2月底就全部下达。对中央下达我省的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时间分配下达,并将资金纳入直达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留抵退税资金单独测算、单独调拨、直达基层,保障市县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退税资金。截至6月初,省财政已向市县调拨留抵退税和减税降费补助资金110.2亿元,各地库款余额将近1300亿元。

  以督导调度的“效力”,确保政策落地“准”。每日调度全省退税减税降费情况,加强退税减税降费对财政运行影响分析。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对全省库款保障水平的动态监测,对库款保障水平预警情况每日提示、按月通报。建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直接联系点制度,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直接联系企业,经常性、动态性开展联系工作,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开展政策跟踪评估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过程中存在问题。

  截至今年6月3日,全省累计退税306.1亿元,完成计划任务的80%以上,4月份以来累计退税289.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退税138.9亿元,占48%。“放水养鱼”的真金白银,成为企业恢复元气的“减压阀”和“助推器”。据统计,1-5月,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44.56万户,同比增长40.91%。

  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的三大特点

  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有三大特点: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支持行业;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阶段性安排并举。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等六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新政中企业规模的划型标准如何确定?

  对于适用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的确定,延续了此前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从主”适用原则,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来判断纳税人是否满足行业相关条件,而非以纳税人登记的行业确定。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从事制造业等六个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合计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即符合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的主体条件。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三个问题:第一,关于销售额比重的计算区间。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计算公式的分子为六个行业项下增值税销售额的合计数。

  第二,关于行业登记信息。对于纳税人六类收入占比超过50%,但纳税人登记的行业信息不属于这六个行业的,特别是六个行业中某类收入为该纳税人各类收入的最高值时,建议纳税人及时按规定办理行业登记信息变更。

  第三,关于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停止执行。在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扩大到制造业等六个行业,并对存量留抵税额实施退税后,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已经完全覆盖了此前的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因此,新政实施后,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适用制造业等六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主体如何确定?

  目前,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划型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人民银行等5部门发布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照“资产总额”这1项指标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划型;二是工信部等4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采用“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三个指标中的一个或两个指标组合,分别对16类行业进行划型。此外,还有“教育”“卫生”等6类行业未纳入该划型标准。

  为切实保障留抵退税政策落地落实,坚持规范统一和全覆盖的原则,留抵退税政策中采用了上述两个标准中的“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个指标来确定企业规模。同时,对这两个标准中未设置“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行业,以及未纳入两个标准划型的行业,明确划型标准如下: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这里着重强调三个问题:第一,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第二,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第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划型指标的运用上,有的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指标,有的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即可,纳税人应根据其所处不同国民经济行业适用相应的划型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