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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公益、提升反诈成效—贵溪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

编辑: 曾丹奕来源: 经济晚报2023-05-08 16:26:09

  5月8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被告人卢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出售银行卡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该院对卢某发出江西省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其在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参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公益活动。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的司法所按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能力、健康状况等情况,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地方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的公益活动比较片面,主要是参与卫生清扫等公益活动,没有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分类开展公益活动,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效果和公益活动成效均不够理想。贵溪法院发出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犯帮信罪的卢某参与反诈宣传公益活动,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现身说法等形式,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反诈宣传的效果,也能够让卢某更加理解反诈工作的重要性,降低其自身重复犯罪的可能性。

  下一步,贵溪法院将拓宽思路,结合服务令的执行效果,探索在帮信罪、偷越国境罪等案件中加强反诈宣传服务令的适用,在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中发送道交安全服务令,在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案件中发送反赌宣传服务令。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具体的公益活动要求,形成工作机制,降低重复犯罪率并预防犯罪,为平安贵溪建设贡献法院智慧和方案。

  (黄卫明  孔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