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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

编辑: 曾丹奕来源: 经济晚报2023-05-22 15:45:23

  为加强江西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近日印发了《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评价和认定、动态管理、培育扶持、附则五个章节。《实施细则》所指优质中小企业是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等工作,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了企业的评价和认定标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执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本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实施细则》规范了申报时间安排、申报方式、审核流程等。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则上每半年集中评价一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与自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进行,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进行。

  《实施细则》参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的到期复核、信息更新、取消称号等管理事项进行了明确。三类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到期后申请复核,复核通过有效期延长三年。三类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同时,结合三类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细则》指出,各地应分别从服务供给、协同创新、融资促进、财政支持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扶持举措。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加大普惠支持服务力度,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公益性服务。引导协同创新,推动企业与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自2023年6月20日起实施。《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实施细则》实施前已被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实施细则》执行。

  (全媒体记者胡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