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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订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编辑: 邹菲燕来源: 经济晚报2023-07-12 14:47:52

  为打造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集成创业创新资源,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16年制定出台了《认定办法》。近年来,工信部对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有了新的要求,为更精准对各地双创基地建设提供指引,争取更多我省双创基地入选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有必要将这些新要求写入新的《认定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场所。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业园、科技园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据了解,本办法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  制定依据方面。将原办法的制定依据文件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及《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名称规范方面。将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名称分别修改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基本条件方面。增加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要求。对基地入驻企业数量和从业人数按行业类别分别确定标准。

  运营条件和服务功能方面。增设具备入驻企业信息库、提供政策法规宣贯及帮助落实惠企政策等内容。

  认定程序方面。将第三章“申报程序”修改为“认定程序”,对示范基地的申报流程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及认定程序进行了完善。

  基地管理方面。对第四章进行重构,由“管理考核”修改为“基地管理”,增加重大事项变更备案和负面惩戒等内容。示范基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全媒体记者 胡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