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法院:以法治之力护佑绿水青山
编辑: 经琬来源: 玉山县法院2024-06-24 08: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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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绿水青山更需司法护航。近年来,江西省玉山县法院秉持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对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快推进美丽玉山生态建设。2020年至2023年,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64件,审结61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美丽玉山提供司法保障。
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模式。按照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发展要求,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力量,实行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三审合一”审理新模式,推进环境审判专业化,协同打好“三审合一”组合拳。通过建立巡回法庭、建立多样性司法基地,召开环境资源刑事司法协作联席会、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联席会等措施,不断探索优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面临问题的有效途径,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选择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有针对性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教育性的破坏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就地审处,就地审理。组织辖区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现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围绕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现场释法。通过到群众家门口巡回审理,让旁听人员“零距离”观摩庭审过程,以最直接、最深刻的方式,为当地群众送上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课,用身边案件为广大群众画上“红色界线”,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取得“审理一案、治理一域、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秉持“谁破坏,谁修复”生态理念。严格落实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损害赔偿制度,把修复责任是否落实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将违法行为人生态修复责任从刑内延伸到刑外,引导“生态违法者为生态修复者”。由被告人与村集体签订《生态补偿协议》,以补植复绿、异地补植等方式实现一案一修复,一树一养护,实现修复性目标,以修复性司法理念恢复生态修复,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相统一。并通过执行监督、跟踪问效,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用司法呵护生态绿色发展,筑牢生态环境的法治保护屏障。
开展环境保护司法宣传。普法宣传教育是践行法治理念,守护绿水青山的重要举措。玉山县法院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法治讲堂、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公开庭审、观摩庭审、展示典型案例、法制教育讲座、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让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走进千家万户,不断提高法治宣传质效。
(郏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