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发布
编辑: 李盛元来源: 经济晚报2025-06-17 16:01:51
编辑: 李盛元来源: 经济晚报2025-06-17 16:01:51
近日,江西发布了《江西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办法》共十六条,包括费用名称及性质、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环节、减免规定、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将本省原征收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名称变更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明确其属于政府性基金。
在征收范围方面,为适应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多规合一”的新变化,《办法》明确“凡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为尊重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了不同的执收部门这一客观事实,《办法》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依法依规确定的其他部门负责征收”。
在征收环节方面,结合全省征收环节现状,《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不加重经营主体负担,《办法》确定征收标准范围:城区常住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大城市,每平方米征收41至61元;城区常住人口50万及以上到100万以下的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征收21至36元;城区常住人口20万及以上到50万以下的小城市,每平方米征收17至27元;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的小城市,每平方米征收13至18元;县城、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每平方米征收8至13元。
(全媒体记者 熊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