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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编辑: 李盛元来源: 经济晚报2025-08-03 15:13:55

​      7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统计局获悉,江西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发布《关于认真开展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为加强对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设立江西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核查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地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设立本级普查组织机构,认真抓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明确,此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群策群力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省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全媒体见习记者 曾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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