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拟出台天然气运输和配气定价新办法
编辑: 李盛元来源: 经济晚报2025-08-24 15:24:01
编辑: 李盛元来源: 经济晚报2025-08-24 15:24:01
近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江西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机制,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价格形成机制,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其中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配气价格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权限制定。
《管理办法》强调,管道运输企业应当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将天然气经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符合定价成本监审要求的单独账目和成本核算方法,形成年度成本报告。监管周期统一设为三年。
《管理办法》确定了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为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准许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等。准许收益=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有效资产是指管道运输企业(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投资的,并与管道运输业务(或配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铺底天然气为原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管道运输和配气准许收益率结合管道(或配气设施)建设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4个百分点。税金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针对价格调整可能带来的市场波动,《管理办法》建立了“平滑处理”机制:当准许收入变动幅度较上一监管周期变动幅度较大时,可以在不同监管周期平滑处理。监管周期内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重大变化的情况,可以对准许收入作适当调整。要求管道运输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
(全媒体记者 熊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