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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财政局:因地制宜,重构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编辑: 吴凡来源: 经济晚报2025-10-15 09:17:30

  为加快健全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实际,近年来,庐山市财政局不断探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新路径,发挥乡镇经济发展阵地作用,完善均等公共服务保障功能。

  一、重新核定收支基数,兼顾多元测算方法

  新一轮管理体制以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基础,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绩效奖补、自求平衡”的管理模式。重新核定收入基数,按乡镇分别确定,分为两部分,即基础部分和实绩部分。基础部分指按照分税制原则划分给乡镇的收入预期目标部分;实绩部分指根据确定的收入范围统计,增值税、所得税原则上按前三个年度乡镇完成的全部税收进行加权平均,适当调整后作为当年度增值税和所得税收入基数。支出基数按照零基预算原则实行因素法测算,分别由上年度末乡镇实有财政供养人数计算的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运转经费、事业发展经费组成。村(社区)级运转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列入乡镇支出基数。增强基数对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统筹调控能力,配合市场机制协调,兼顾多元测算原则,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

  二、重新制定两个清单,建立税收激励框架

  为理顺县乡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制定“财力保障清单”,和“事权与支出责任清单”,标明了保障范围,明晰了乡镇职责。“两单”的建立,科学规范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管理模式,厘清了县乡两级权责划分,进一步压紧压实县管乡镇财政关系,避免财政事权错配造成职能和管理的越位或缺位。合理确定税收收入划分范围和分享比例,建立乡镇税收激励绩效综合评价机制,重点绩效考核全覆盖,按照绩效评价办法计算绩效评价奖补的资金,分等级层次给予奖励。创新利益共享机制,对成功引进了入园项目的乡镇,在项目落户投产后的第1~3个纳税年度,按照项目税收收入地方留存财力部分的90%返还给相关乡镇,以后年度呈梯度划分。充分调动和引导乡镇加强财源建设以及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重新评价绩效考核,资金监管向强脱薄

  对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绩效评价管理,考核奖惩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源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对乡镇进行量化考核,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支出。建立健全本市国有资产规章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建立债务管理台账,严禁乡镇违规举债,当年财政收支有结余的,应当优先用于化解存量债务。足额编制“三保”支出预算,强化对专项资金和财政发放各类涉农补贴资金的监管,切实保障惠农、惠民政策落地见效。针对乡镇会计基础薄弱、干部业务能力偏低的现实短板,庐山市财政局将夯实会计基础作为关键抓手,搭建多维度培训体系、精准施训,以常态化培训赋能乡镇财政队伍,稳步推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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