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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直面数字经济时代新挑战与民生关切问题

“1元奶茶”等“低价内卷”将被查处

编辑: 李盛元来源: 新华社、央视新闻2025-10-16 15:21:09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10月15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历经三次修改,直面数字经济时代的新挑战与民生关切的问题,通过制度升级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装上“安全阀”,为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作为我国首部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实施至今已有30余年,经过2017年、2019年两次修改,此次完成第三次修改。 


  新法明确禁止


  ●强制跳转、恶意卸载等破坏其他经营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他人合法持有的数据;

  ●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


  加大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


  近年来,“全网最低价”等口号成为各大平台流量争夺策略,受平台企业低价竞争影响,中小微商户线上经营利润逐渐走低,同时潜藏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多重风险。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回应社会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注,此次修法很有针对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说,要更好地规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市场竞争走向优胜劣汰而不是逆向淘汰。


  合理设置平台经营者义务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孟雁北说,这有助于数字平台制定和实施平台规则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骗取点击、捆绑软件、恶意侵犯……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样翻新、不断涌现。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隐蔽性强、传播快、杀伤力大,受害企业举证难、维权成本高,损害了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


  保护中小企业破解“大企霸权”与账款拖欠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聚焦了“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新法第十五条首次明确禁止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交易条件或拖欠账款。

  这一规定直指实践中“大企业压款半年以上”“验收标准随意变更”等不公平交易现象,为中小企业营造更平等的竞争环境,也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维权依据。

  针对平台经济发展中的不正当竞争新形态,新法第十三条专门强化了网络竞争规则。

  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实施三类行为:

  一是强制跳转、恶意卸载等破坏其他经营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二是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他人合法持有的数据;三是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

  这意味着“流量劫持”“数据窃密”“网络水军”等乱象将面临直接法律规制。


  打击“傍名牌”整治直播间乱象有法可依


  如今打开直播平台,经常会看到一些商家“打擦边球”的现象,比如一些小的服装品牌,其商标及名称与知名品牌极其相似,又或者是一些食品饮料的包装,与一些知名品牌仅一字之差,这些行为让消费者误购,正牌企业则面临品牌形象受损、市场份额被蚕食的困境。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市场中屡禁不止的“傍名牌”“搭便车”乱象,尤其是网络直播间的混淆行为,作出了更细致、更明确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高莉娜介绍,本次修订又增加了一些规定:首先是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其次不得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字号,以及将他人名称、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再有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

  针对混淆仿冒行为,第七条新增对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图标等标识的保护,将“设置他人商标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明确列为混淆行为,回应了电商平台“蹭流量”乱象的治理需求。


  根治“刷单好评”“低价陷阱”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规定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精准立法回应了民生与市场关切,比如根治“虚假评价”顽疾、遏制“内卷式”恶性竞争等,这些都在新法中有明确规定。

  “看评价下单”是很多消费者的网购习惯,但虚假评价却早已形成灰色产业链。浙江丽水警方曾侦破一起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的刷单案,犯罪团伙通过软件生成2000余万条虚假交易记录,为5000余家电商刷取“爆款”假象。更有企业通过购买竞品发布恶意差评打压对手,严重误导消费决策。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将遏制“内卷式”恶性竞争,让消费者远离“低价真香”陷阱。近年来,充电宝行业出现“2万毫安14.5元包邮”的极端低价,背后是电芯等原材料偷工减料,已引发多起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起火事故;茶饮行业的“1元奶茶”促销,让中小商家陷入“不参与失流量、参与必亏损”的困境。

  新法第十四条针对性破解平台“低价内卷”难题,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相关条款,对低于成本价销售且扰乱秩序的行为实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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