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中传世纪控股公司再次声明公告
编辑: 肖霞来源: 2026-06-15 15:23:00
编辑: 肖霞来源: 2026-06-15 15:23:00
各单位,各组织,各个人:
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主体冒用与法律风险,本次发布公告旨在荡浊涤清、正本清源,现就我司体系内合法主体、关联关系及冒用、已退出主体相关事宜,郑重再次声明如下:
一、我司合法存续子公司(共计9家)
以下为我司官网公示、由我司实际控制的合法主体,其经营行为由我司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九域国金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张龙)
2,河南国经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钱红)
3,中传世纪(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吴韬)
4,北京城投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谢国盛)
5,红蓝歌祖(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强代蓉)
6,中传世纪城乡建设(成都)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渝)
7,中传世纪科技(成都)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渝)
8,中传世纪山木实业(云南)有限公司(负责人黄平)
9,北京亚德金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会兵)
任何以“中传世纪控股”名义开展签约、融资、合作等经营行为,仅限以上主体出具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其余主体行为均与我司无关。
二、与我司无任何关联的冒用/非授权主体(成都2家)
下述公司与我司不存在任何股权、授权、业务及法律关联,其擅自使用“中传世纪”字号开展的一切经营活动,均与我司无关:
1,中传世纪文化传媒(成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雪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0952658449):该公司冒用我司字号,未取得我司任何授权,与我司无关联。
2,中传世纪零农残农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俊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DEQL4U36):该公司冒用我司字号,从未纳入我司管理体系,与我司无关联。
三、已完全退出、无关联的历史参股主体(2+N家)
1,中传世纪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注册):我司已于2023年3月前完成全部股权退出,并对外发布过声明,目前双方无任何持股关系。
2,为一控股(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注册,法定代表人:黄国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LQ1Y2L):我司原持股38%,已于2024年5月前完成全部股权退出及工商变更手续,并对外发布过声明,目前双方无任何参股关系。
3,其余所有我司原持股比例低于51%的参股企业,均已于2024年完成股权退出、工商变更及对外公示,现与我司无任何关联。
四、已终止/无效代持主体(2家)
1,中视奇迹(成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2R8N8A):该公司曾为我司阶段性代持主体,双方已于2023年7月前终止全部代持协议、完成股权清退,并通过媒体早已发布过正式声明。该公司后续开展的所有经营、签约、融资等行为,均与我司无任何法律关联。
2,北京中传先导园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晋英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D8HK1361):该公司原系我司阶段性代持主体,双方代持协议自动无效。我司已于2025年7月完成全部代持退出与股权清理工作,并在公司官网早已发布正式声明。该公司此后一切经营、签约、融资行为,均与我司无任何法律关联。
五、工商登记补充说明
受现行工商登记规则限制,加之部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小股东不予配合办理变更手续,上述第三类、第四类有些主体暂未完成全部工商登记信息变更。我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会及其董事会既定退出及清理方案,循序渐进推进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工作,逐步完成全部登记信息清理,彻底完成主体退出。
六、法律提示
任何单位、个人若与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主体进行交易、合作、签约等行为,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当事方自行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任何冒用、混淆我司名称及主体资格的侵权行为,我司将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中传世纪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5日



(据苏南网)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亦不构成任何购买、投资等建议,据此操作者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