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田间电波秩序 保障智慧农机作业—— 赣南无线电监测中心成功处置光伏逆变器电磁干扰案
编辑: 李盛元来源: 经济晚报2026-10-22 16:38:57
编辑: 李盛元来源: 经济晚报2026-10-22 16:38:57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赣南无线电监测中心接到投诉,赣州市某县多个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内的自动驾驶农业无人机多次出现行驶路线跑偏、遥控指挥失灵等问题,明显受到干扰影响,严重影响农民的喷洒效率。经现场监测排查,基地周边连片部署的分布式光伏板逆变器产生的辐射杂散信号超标,在邻近农机自动驾驶专用定位频段持续发射,信号强度远超行业标准要求,直接干扰了农业无人机的GNSS差分定位接收精度,导致农业无人机作业时偏移预设路线,部分区域漏播、重喷问题频发。
【以案释法】
本案中分布式光伏板逆变器产生的辐射杂散信号超标,在邻近农机自动驾驶专用定位频段持续发射有害干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的规定。同时,根据《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避免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光伏逆变器虽非传统意义上的无线电台,但其超标杂散辐射实质上构成了非法有害干扰源。此外,电站运维方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电磁兼容性检测和备案,违反了该条例关于设备管理责任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对合法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无线电台执照。若因干扰导致农机大面积漏播、重喷造成农业生产重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光伏电站运营方还需承担环境污染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农业农村部推进智慧农业建设相关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已将电磁环境合规纳入智慧农机配套场景前置验收标准,违规设备将面临强制淘汰。
【重点警示】
当前“光伏+农业”复合场景在我省大规模推广,但大量并网光伏逆变器出厂仅做电气安全检测,未做电磁兼容性核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凡辐射无线电波的设备均须符合杂散发射限值要求。各地在推进农光互补项目时,应当同步开展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建立光伏设备入网前电磁兼容“一票否决”机制,避免新能源建设反而成为智慧农业落地的“拦路虎”。
【处置结果】
执法人员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对所有涉事光伏电站运维方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技术人员对全部光伏逆变器加装电磁屏蔽装置,优化设备参数降低杂散辐射。整改完成后农机定位精度恢复到厘米级,智慧农业示范基地的农机自动驾驶作业回归正常,后续农业部门也将光伏设备电磁兼容性纳入农业智慧农机配套场景的前置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