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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南昌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原地块面积小可申请整体开发

编辑: 王琴红来源: 经济晚报2019-08-23 09:51:00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存量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南昌市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执行。
       五类土地可列入再开发范围
城镇低效产业用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重点是经开区、高新区、罗亭工业园、青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青云谱新经济产业集聚区、原民营科技园等工业园区或集中区范围内的经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设施落后、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且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的存量产业建设用地(含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用途),但闲置土地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意见规定以下土地可列入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范围: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业用地;“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其他经市政府同意列入的改造项目。


       再开发方式分为政府收储、自主开发两种方式
据悉,南昌将通过调查摸底、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项目实施评价等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再开发。意见明确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方式。按照土地处置方式划分,再开发方式分为政府收储、自主开发两种方式。原地块因规划被分割为多个控规地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可组合利用上述两种方式综合开发。
政府收储。规划为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商品住宅、商住混合用地的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其土地应当由政府依法收储。宗地收购价由各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其中土地使用权的收购价可在原土地用途同地段同级别基准地价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原则上上浮比例不超过100%。
自主开发。除上款纳入政府储备的情形之外的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在符合国家鼓励的现代服务业等优先发展产业定位的前提下,可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自主进行改造实施再开发。


       难以按控规独立开发建设可申请整体开发
其中,对于改变土地用途的,在市政府批准实施方案后,由自然资源部门按新规划用途办理用地协议出让手续,并报市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于暂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使用权人可“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该类项目经南昌市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南昌市自然资源部门明确项目的规划用途,报市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新的规划用途完善用地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推进低效产业用地整体开发。如原地块面积较小,难以按控规独立开发建设,则可由政府统筹开发建设或与周边市场主体统一开发。允许市场主体在规划红线范围内收购相邻多宗地块,申请集中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部门可根据申请,将分散的土地合并归宗。
意见提出,对于再开发改变用途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其新用途的地价应由新用途的市场评估价加上该宗地周边(半径3公里之内)同用途地块近三年市场成交价的平均价与市场评估价差值的30%确定。如上述区域内近三年没有该类用途的成交案例或平均价低于市场评估价,则新用途的地价以其市场评估价为准。 

编辑:朱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