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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助赣江新区成创新“领头羊”

编辑: 王琴红来源: 2018-01-14 17:13:00

      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赣江新区科技创新引领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 从推进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开展、先行开展新型研发机构政策试点等九个个方面,支持赣江新区打造成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示范区,成为我省创新领域的“领头羊”。
规划建设赣江新区技术协同创新园
  《措施》中明确了在赣江新区率先推进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减轻各类创新主体负担,建立公平法治市场环境。优先支持赣江新区开展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在赣江新区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支持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与赣江新区建立实施定期会商机制。
  同时,发挥赣江新区的政策及资源优势,规划建设赣江新区技术协同创新园。以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以财政投入为引导,吸引省内外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落户技术协同创新园。
  要求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在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对技术协同创新园给予支持。技术协同创新园由赣江新区与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共建共管,实行技术协同创新先行先试。赣江新区负责提供创新物理空间,落实技术创新优惠扶持政策,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合、吸引省内外优势科技资源,省直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应配套优惠政策,共同将技术协同创新园打造成产业技术创新引擎。鼓励国家大院大所、知名高校、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在赣江新区设立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服务及产业化,具体财税优惠政策由省直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试点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创新券
  支持赣江新区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在政府项目承担、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加大对赣江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初期建设、研发投入、仪器购置及创新团队引进等方面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省级科教单位科教用品进口税收的优惠政策。
  支持赣江新区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以赣江新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为政策制定和执行主体,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创新券和落实后补助。省科技、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年度赣江新区兑现的科技创新券总额,在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由其统筹用于赣江新区创新券发放。
  中央引导地方和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在分配时按规定向赣江新区倾斜。在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创新成果转化、研发平台、院士工作站、优势科技创新团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双创”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等创新资源布局方面,给予赣江新区指标单列等倾斜支持。
建设“赣江创新研究院”
   《措施》中提到,要求赣江新区大胆探索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银合作信用贷款融资试点、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科贷通)。
  完善创新创业股权激励机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约定,原则上除正职(不含内设机构)外均可以按有关规定进行股权确认。
  大力推动高水平创新智库建设。支持赣江新区吸引国内外大院大所、知名高校的优势资源,建设体制外新型社会智库“赣江创新研究院”。创设“赣江创新论坛”,每年举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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