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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新建小区需公示教育配套设施

编辑: 来源: 经济晚报2018-10-18 17:16:00

 

  本报南昌17日消息(记者 许可)小区建成了,学校配套没跟上,孩子入学成问题,是不少市民买房时最为担忧的问题之一。南昌市政府17日下发《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出,开发商在预售房屋时,必须向社会公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规模、建筑位置、产权归属等情况。该条例将于今年11月15日起施行。
新建小区要预留基础教育设施用地
《通知》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结合市、县(区)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布点专项规划,确定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办学规模、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确保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的落实。
规划部门在制定居住区规划条件时,根据控规、教育布点专项规划和相关规范将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予以落实。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分期开发建设的居住区,建设单位应确保配套教育设施在首期建设完成并实施移交。
对达不到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标准的新建扩建居住区,规划部门应在该区域预留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原则上由政府统筹组织建设。若需由开发建设单位代建的,应将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要求、建设时限、无偿交付条件、产权归属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写入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模、标准要求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在预售房屋时,必须向社会公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规模、建筑位置、产权归属等情况。
严禁出租转让小区配套教育设施
《通知》指出,在办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时,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对新建住宅区是否按照规定配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是否办理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移交手续并得到相关教育部门书面确认等进行专门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配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南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竞买,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其用途,城管、教育、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定期(一年不少于二次)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发现问题应及时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于教育。

编辑:丁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