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1年07月21日 经济晚报 百姓经济
百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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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者付费

生活垃圾将“计量收费”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建议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根据‘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将是必然的趋势。”7月19日,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计量收费”有助减少餐饮浪费

  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在生活垃圾中,首先对厨余垃圾实施“计量收费”,有助于制止、减少餐饮浪费行为,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我国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比近60%,年均增速预计达10%以上。厨余垃圾对环境危害大,处理成本高昂。

循序渐进开展生活垃圾收费工作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计量收费方式还需探索。”杜欢政说,按照居民厨余垃圾的实际产生量来收,是最精准的,但如此征收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因此,有人建议按照住房面积、自来水费等来征收。“接下来,还需宣传好垃圾收费理念,在征收方法上实现突破,循序渐进开展生活垃圾收费工作。”

  目前,江西、深圳、成都等地都在厨余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方面进行探索。2014年,北京开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非居民单位缴纳非居民垃圾处理费,非居民餐厨垃圾收费标准为100元/吨或11元/桶。

  国家机关事务局、住建部等五部委2017年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等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再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引导全民参与。杜欢政说,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也可能遵循相似的路径,最终步入“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时代。                   (据《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