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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新区构建容错纠错机制

助推“五型”政府建设

编辑: 来源: 经济晚报2018-12-17 16:03:00

   本报南昌16日消息(陈龙 万欣 记者 许可)记者16日从赣江新区管委会获悉,赣江新区党工委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方位构建新区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助推“五型”政府建设。

  《意见》指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担当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失误、错误和过失,本应给予问责追究和党纪政务处分的,但能积极纠错改正,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容错情形的,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
《意见》要求,坚持“三个结合”,将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从严管理与正向激励相结合、容错与纠错相结合。做到“三个区分”,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树立“三个导向”,树立鼓励探索创新、奋勇创先争优,注重实绩、崇尚实干,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鲜明导向。
《意见》明确了可以容错的六种情形、可以视情容错的八种情形,以及不得免于责任追究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规定了容错认定的启动、调查、认定等一般性程序和容错结果运用在各类考核、选拔奖励等四个方面。建立“谁问责、谁负责”的容错纠错机制,以各级党(工)委、党组为实施主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具体办理。
《意见》指出,新区建立“谁问责、谁负责”的容错纠错机制,以各级党(工)委、党组为实施主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具体办理,形成容错纠错工作合力,支持干部放心大胆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编辑:陈玮